论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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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手段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种刑罚种类。由于这种刑罚方法的严厉性、残酷性、执行后的不可挽回性和社会效应的轰动性而为人们所关注。而死刑制度历来是刑法理论中极为重要的基本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脚步加快,人权保障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某些与死刑相关的刑事案件日益受到社会舆论的空前关注,尤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废除运动、我国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是否适用三审终审制等问题进行社会大讨论的背景下,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迫在眉睫。本文试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基本理念、争辩观点及改革完善方向与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廓清我国死刑制度发展的特点和基本路径,预测死刑制度的未来走势,助推当代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建设。 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历史同社会发展类型相一致,经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死刑制度、暂短的资本主义社会死刑制度直至社会主义死刑制度,由罪刑擅断主义发展为罪刑法定主义[1];死刑制度改革完善的核心问题和争辩焦点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是死刑的存废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最终解决有赖于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多元化的法治理念评价、比较、分析,从而创制出最能反映我国社会现状、最合乎我国国情的改革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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