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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态证据的相关议题在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都保持着一种新颖性。其原因在于,我国现代司法证据制度追求理性主义,强调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相比之下,情态证据显得“多愁善感”而又“虚无缥缈”,因此经常被学者以及司法人员所忽视。事实上,对于情态的认知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方式。司法人员在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锋”中,最能体会到“情态”的可贵。对于情态证据能否在诉讼中运用,虽然我国尚无相关法律予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情态证据的运用早已悄然出现,并在侦审等司法程序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然而,苦于无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则的指引,使得情态证据在实践中的运用往往左支右绌,四面受敌。质言之,如何将情态证据合理化、合法化,如何对情态证据予以制度保障,已经成为当今司法实践的迫切诉求。本文正文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情态证据的基本理论、情态证据兴起与发展纵横考、刑事情态证据的运用证成、我国刑事情态证据的运用风险以及我国刑事情态证据运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第一章对情态证据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首先对情态证据的概念进行阐述,包括情态证据的界定以及情态证据的基本特征。其次,结合情态证据的来源、作用和特征对其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分析了情态证据的产生原理以及认知原理,进一步明确其内涵。第二章还原了情态证据制度在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中的确立与传承。展示了英美法系国家自陪审团制度诞生后对于情态证据的具体运用。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建立审判公开制度后,其确立的直接言词原则及自由心证原则对于情态证据证据能力以及证明力的保障。第三章从情态证据的客观性、相容性、证据能力以及证明力的角度出发,为情态证据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正当、合理化使用提供理论支撑,肯定其作为证据的资格和条件,并列举了情态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现状。第四章客观评价在当前的司法体系中,刑事情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障碍与风险,例如司法程序的忽视、制度保障的缺失以及取证所面临的技术风险等。第五章为我国情态证据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规范与运用提出相应建议。分别从形式设计与实质规范两条路径出发,对确立情态证据制度的路径进行了初步设想。希冀情态证据有朝一日能够真正取得证据资格,存在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