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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财政分权的视阈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机制进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供给主体几经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在相互博弈中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在财政分权的体制中,农村义务教育在探索中前行、在曲折中发展。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县为主”的三级办学制度。随着国家公共财政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增加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公共财政的支持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但是长期以来历史欠账过多,现实的体制机制也在完善之中,导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机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机制上应该更多发挥中央政府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资金,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供给的机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概念的介绍,主要分析公共财政以及公共物品的一般理论,并且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属性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介绍财政分权化与农村义务教育三级办学体制的形成;第三部分指出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供给机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供给制度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