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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是互联网经济下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实际功用和价值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当前,很多国家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并对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试验。可以看出,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的趋势之所在。从2014年设立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到今日,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已由概念变成了现实。2019年下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更是先后进行了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的试点运营,正逐步从封闭性应用向日常化应用扩展。然而,在关注法定数字货币的实际价值和巨大潜力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与挑战。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如何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亦是我们应关注的重点之所在。尽管法定数字货币应遵循与人民币一体化的监管原则,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的漏洞和不足,并不能满足数字货币在运行中的监管需求,急需重构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需要。因此,为了确保法定数字货币的良性运转,本文对现有的货币监管体系与监管方式进行了分析和梳理,总结出其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监管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寻求破解办法,提出完善建议。具体言之,在不包含引言与结语部分的情况下,本文主要囊括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研究对象的概念、法律属性与必然性等方面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通过对数字货币进行分类,重点对比研究了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的概念与法律性质的不同之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本质上属于法定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创新形式。同时针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梳理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历史沿革。并从货币数字化的时代趋势、私人数字货币难以成为法定货币以及法定数字货币的优点三个角度分析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时代必然性。第二部分分析了现有的货币监管体系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有效监管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现有的法律体系缺乏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规定,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偿性规定缺位;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不明;三、存在着监管政策不清、监管的主体以及层级架构、职权范围不明等监管主体职能缺位的问题;四、现有的技术监管不能满足数字货币伪造与反洗钱的监管需求、对交易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不足;五、全球流动性监管缺失,缺乏全球资本流动的风控机制与国家间合作调查机制。第三部分为域外法定数字货币监管的相关研究。通过分析英国、加拿大、委内瑞拉等域外典型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方式与运行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得出对我国的启示:一是要坚持中心化运行模式,央行担任发行与监管的主体;二是要制定或修改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三是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以预防和监督各类犯罪的发生。第四部分是完善与重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路径。该部分针对前述的监管缺失与不足而提出,以期能够为日后法定数字货币的正式运行保驾护航。具体包括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定地位、法偿性;明晰法定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的认定方式;完善双层运营体系下监管主体的职能建设;健全技术监管;加强全球流动的管控等。概括而言,本文在中国法治的语境下,试图明晰法定数字货币存在与监管的现状,为日后完善相应的监管路径提供论证,也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创新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