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4条第5项赋予了被告人请求复审权。为了保障公民尤其是被告人切实享有该项权利,必须在法律上建立完善的复审制度。作为复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上诉审程序如何加以完善从而体现公约的人权保障精神,更好地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我国的刑事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审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修改以后,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对于一审程序相对关注,对于二审却重视不够。法律规定相对比较简单,可操作性较弱,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在理论研究上,关于一审的研究取得了许多突破,而对于二审有关诉讼原理尚未有系统的研究,多局限在具体问题上。因此,笔者选择了上诉审功能为切入点,对上诉审的某些具体问题展开探讨。 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上诉审程序的功能定位,包括概述、上诉审程序功能的理论基础和上诉审程序的功能三方面内容。概述部分介绍了上诉审程序的概念和文章的写作思路,考察了中国和西方上诉审程序的历史渊源,具体介绍了英美法等国家现代上诉审制度,为上诉审功能的分析提供制度基础。理论基础部分从诉讼认识论、诉讼价值论以及人权保障理论三个方面入手分析和论证了考虑上诉审功能的制约因素。最后,在考察具体制度和分析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得出上诉审程序应具有的纠错和救济功能。 第二部分阐述我国上诉审程序的功能发挥。首先概括分析了我国现存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状况,进而从上诉审启动程序和审理程序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我国上诉审程序中的上诉权人范围和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理由制度、审理范围以及审理方式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法律应当赋予辩护人相对独立的上诉权、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逐步确立上诉理由制度和有限的审查原则以及针对不同案件确立多样化的审理方式等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