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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感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本然存在,是人之为人的伦理底线,对人生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儒家已经把耻感作为主体修身、处事;国家治理、社会教化的端绪。恰当的耻感不仅对人们日常行为有引导、约束的功能,而且能够培养出优秀的道德品质。当今,受社会转型和价值多元的影响,耻感对人们的约束作用日渐松弛,大有被边缘化的倾向。随着经济制度、社会结构的转化人们的思想也呈现多样性的态势。人们一贯承袭的价值观念逐步走向苍白,社会道德生活范畴出现失范。这种时代背景下,应意识到公民道德的现实状况与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社会对公民道德的应然要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何更好地建设公民的耻感意识、加强公民耻感的培养成为了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本文从选题的意义着手,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耻感的研究,阐述了对本选题的研究目的以及意义,总结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一章针对耻感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展开。首先明确了道德情感的功能性使道德同时具有伦理与道德双重属性,道德行为机制则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道德心理的行为指向。并从耻感的概念、价值以及主体构成等方面诠释耻感在道德情感中的作用。第二章对中国传统耻感思想及西方传统耻感思想进行了梳理,由此说明耻感思想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的传统道德哲学中都是比较重要的研究部分,本章的最后就传统耻感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做了几点总结。第三章,在明晰了道德与公民道德的前提下对去“羞耻化”倾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出现的耻感失范进行阐述,总结出耻感缺失因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社会转型期机制不健全、传统文化断层等原因所导致。在文章的最后一章,本文给出了针对以上问题而迫切进行公民耻感培养的相关途径。首先明确了公民耻感的培养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采用单一的路径,要从个体的耻感意识与群体的耻感意识两处着手,从个体上增强个体对道德认知、道德认同、道德信仰的确立。在群体领域要从优化伦理环境以及制度正义的实现和对公民耻感意识的教育等方面多维度培养公民的耻感意识。公民耻感培养的落脚点在于增强公民在道德情感上认同做羞耻的事是不道德的,通过耻感培养助益于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既推动社会迈向理想境地,又促进人走向理想人格,从而实现耻感培养的价值追求——理想的道德人格和理想的道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