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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伴着经济财产表现形式愈加多样化而衍生的产物。然而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和范围给予明确的规定,这样是十分不利于财产性利益的保护的。因为随着物权和债权的分化,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日趋分离,民法已经不能在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起到保护财产性利益的作用,更加需要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为了更好地界定盗窃罪中的财产性利益,本文就盗窃罪中的财产性利益的范围以及财产性利益的特性作了详细的论述。同时用了比较分析法分析出财产性利益与其他财产的区别,明确了盗窃罪中的财产性利益的范围、属性和具体特征。并且以盗窃罪中财产性利益的特性为标准去解决一些现实生活中财产性利益的具体认定问题,如盗窃虚拟财产的认定、盗窃债权凭证的认定以及盗窃他人的汽车、房屋的认定等等,以避免盗窃罪中的财产性利益保护过于宽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