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8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实行做市转让方式以来,挂牌企业股票流动性大大提高,做市商的双边交易明显改善了之前流动性匮乏的局面。但是,现行的做市商制度并不十分完善。一方面,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竞争性明显不足,无论是总的做市商数量还是就单家挂牌企业的平均做市商数量来看,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数量都远低于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数量。另一方面,从连续报价和交易情况上看,做市商报价具有不连续性和不稳定性,并且做市商的价差收入远低于库存股的资本利得。因而研究做市商制度对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此,本文试图通过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从价值的角度探索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后对挂牌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本文首先基于价格与价值、做市商与价格发现等理论,分析了做市商对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偏离度的影响机制,继而提出研究假说并进行实证检验。在实证检验部分,本文选取2014年底在新三板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企业为样本,首先测算了2014年第4季度-2016年第2季度的股票价格偏离度。从走势图来看,2014年底首批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对内在价值的偏离出现了先增加后减小的趋势。然后,根据企业内部指标和外部市场指标找出影响股票价格偏离度的重要因素建立模型。接着运用面板数据回归和混合最小二乘估计法实证检验了做市商的竞争程度和做市商持股比例对股票价格偏离度的影响。在研究做市商持股比例对股票价格偏离度的影响时,本文选取的是做市专用账户持股比例进入挂牌企业前十大股东的企业为样本。因此本文须对竞争程度和持股比例两个变量分别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做市商数量越多时,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偏离内在价值的幅度越小。而当做市商数量越少时,挂牌企业的股价偏离度越大。现阶段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做市商数量相对不足,如果没有足够的外部约束,可能会增强做市商的垄断价格权利,减弱做市商的价值发现功能。其次,本文发现做市商做市专用账户持股比例和越大时,挂牌企业的股价偏离度越大。表明做市商拥有的股权优势和信息优势并没有让其很好的引导企业股票的价值发现,反而赋予做市商们拥有控制价格的潜在权力和获取库存股溢价增值的强烈动机。本文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对做市商制度在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