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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打造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其对于哈尔滨市建设责任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推行和完善,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目前哈尔滨市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本论文研究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哈尔滨市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对策措施,以求对哈尔滨市乃至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政府在尝试构建高效务实廉洁为民的责任型政府实践中的指导意义。要研究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度,就要了解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国内外行政问责制度的可借鉴经验研究成果。为此论文首先对研究行政问责的背景、目的及意义,行政问责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了阐述。在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时,论文通过初步构建了行政问责的制度规范、《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执行行政问责规定,落实行政问责这三个方面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现状进行分析,之后又分析出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存在的行政问责文化相对落后等问题。为完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本文提出了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适度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与适用性原则等完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原则,进而提出了完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对策,包括积极培养行政问责文化、完善问责程序,健全问责救济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