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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世纪产业革命带来的工业经济时代,到20世纪70年代的“后工业经济”时代,再到21世纪以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无疑是推动经济结构重大变革的主要力量。当今时代,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各个国家都很重视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已经上升到各国的国家战略层次,作为国家的重点任务去抓,而且为了占领科技的制高点,各国都加大创新投入,足以看出,创新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制造业大国,却面临着“大而不强”的局面,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7年1月10日,在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2016年全社会R&D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2.1%,企业占比78%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增至56.2%。但像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达到80%以上,所以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和行业的先导,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起步晚,同时存在地区不平衡、行业不平衡、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推动创新的作用上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最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应该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本文在对国内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研究框架。首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现状分析。接着,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18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2012年至2015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经济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发投入强度是判断一国是否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小的主要标准,因此本文选择以研发投入强度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流转税税负与所得税税负作为解释变量,同时引入一些控制变量,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作用有限。而且相比较于流转税而言,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更为显著,所得税税负每下降1%,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将提高0.11%。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的创新能力也会受到研发人员占比、净资产收益率、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率、风险投资、行业性质的影响。最后借鉴国际经验,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建议:加快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发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从丰富税收优惠方式、人力资本、风险投资三个方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制造企业的支持,加强相关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