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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措施是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常用的特殊侦查手段,通过大量的理论指导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查清,以及犯罪线索的获得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贪污贿赂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高科技犯罪案件日益呈现高发的态势,尤其是此类犯罪的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交易行为的保密性、对向性、运用手段科技化、智能化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危害性,使得犯罪人利用便利的犯罪条件导致案情错综复杂,侦查人员难以再简单的利用传统侦查模式与思维去发现线索与罪证,而秘密侦查所具有的相对秘密性、技术性、强制性等特点,使得秘密侦查对于类似的犯罪案件具有天然的不可替代性。本论文的写作结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部分:国内外秘密侦查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其演变;第二部分:秘密侦查的概念、特征、适用原则及其与传统侦查方法的对比;第三部分:中外秘密侦查制度法律规定的主体、权限、适用对象及范围、种类方法、法律效力的比较;第四部分: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的法律制度弊端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制、监督管理、权利保障与侵权救济、秘密侦查中个人信息的处理。我国的秘密侦查措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形成完整的秘密侦查制度体系。通过以上四部分,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视野出发将我国相关的理论实践及法律规定与他国进行比较研究,借鉴与参考他国在该司法领域的经验教训,认真学习、总结国外先进的秘密侦查制度与技术,形成符合我国当前阶段国情且与法治环境相适应的,与我国秘密侦查司法制度与实践的现实需要相挂钩的理论与实践认识,提出了当下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框架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