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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着风景名胜区事业在中国的开端。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发展,中国的风景名胜区事业正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其标志是2000年《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作为技术规范的公布实施和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作为正式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 随着中国在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国的世界遗产项目逐年增加,作为世界遗产的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群体已经形成并不断扩大。在每年吸引大量海内外游客创造了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其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关注。作为对风景名胜区发展影响重大的技术行为和协调风景名胜区发展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理论不断发展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作为世界遗产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更加多了一份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责任,以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陆续开始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起,这些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都已制定并实施了二十个年头左右,也都陆续到了进行下一轮规划修编的时候,大量的实践工作亟需已经发展了的理论指导,所以“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规划理论建设和发展完善已迫在眉睫。 本研究从对作为世界遗产的风景名胜区这个群体中的特殊个体即世界文化景观——庐山的研究入手,以世界遗产精神观照和反思庐山百年规划历程,总结经验教训,以期发现和提炼出一般意义。并参照刘滨谊教授创建的人类聚居环境学哲学基础的三元论理论范式,在景观规划设计三元论的景观学基础理论框架上进一步丰富和细分,针对作为世界遗产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这一特定群体,尝试以世界遗产精神的价值取向为统率,从“世界遗产学”、“环境伦理学”和“风景科学—景观学”这三个学科来源,从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内容阶段和技术方法手段三方面获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支持,从集中管理、公众参与和第三国策三方面集合起先进管理经验保障,从而架构起“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