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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巨大,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当前所采用的对研究与开发(R&D)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核算源自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是只是单纯的照抄照搬并不能避免反映企业价值时产生的偏差,从而将会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误解。面对变化了的经济环境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核算模式应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才能适应这个环境,保持和提高会计信息在使用者经济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该文首先对当前各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讨论了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然后,通过对会计的概念框架与核算原则的分析,为研究与开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找到了理论依据。最后,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企业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将企业分成三种类型,提出在研究与开发活动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研发费用的全部资本化;在普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基础上的最终结果决定法;而在一些进行偶然性零星研发活动的企业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并设计了一套包括确认、计量、摊销和披露在内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模式。该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与开发会计概论,主要分析了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定义、内容、特点以及研究该问题的实际意义;第二部分详细剖析了各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模式;第三部分对中国现行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提出有别于新会计准则的新构想;第四部分即最后一部分是该文的结论及政策性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