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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是专门为审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涉环境类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我国环保法庭建设始于2007年,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环保法庭。到了 201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随着最高院环资庭的设立,我国环保法庭建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环保法庭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创新性的制度,如“多审合一”以及“生态修复制度”,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将以环保法庭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当下设立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分析我国环保法庭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环保法庭制度提出完善我国环保法庭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环保法庭的概述。从明晰环保法庭的内涵开始,总结了环保法庭的三个特征——“审判与环保目的并存、专业性强、综合性强”,分析了环保法庭的功能。第二部分,国内外环保法庭的现状及对比。国外环保法庭主要以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法院、佛蒙特州环境法院、瑞典环境法庭和印度绿色法庭为样本,与我国环保法庭的建设现状作对比,总结了国内外环保法庭的异同。第三部分,我国环保法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第二部分“我国环保法庭的现状”,分析得出我国环保法庭主要存在着“环保法庭受案率低”、“环境公益诉讼进展缓慢”和“专业化的环境审判能力不足”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环保法庭制度的对策。针对我国环保法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环保法庭的建设经验,提出“合理设置,扩宽管辖”、“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和“增强专业化的环境审判能力”三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