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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是现代文明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受生理、心理和观念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并在各种新的风险如城镇化、全球化的冲击下,老年人日益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现实中,他们往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遭受着被排挤、漠视甚至虐待等不平等的待遇,这些都将导致他们实体权利的不公正。不可否认,我国老年人曾经为子女的成长、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而,在他们年老时,理应受到国家、社会和晚辈的普遍尊重与爱护。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制定和实施,明确规定了老年人所享有的特殊权益,重新定义了老年人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价值,使得老年群体不再被冷落和边缘化。关心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尊重其人格与自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当说,我国《老年法》愈发彰显着丰富的人文关怀思想。本文从我国《老年法》的现状出发,深入挖掘其潜在的人文关怀理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角度探求加强《老年法》人文关怀的路径。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梳理并评述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指出了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部分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即主要从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思想的理论来源出发,阐释了其基本内涵,进而提出马克思人文关怀思想的指导价值。第三部分在梳理和考察国内外老年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新《老年法》中所蕴涵的人文关怀思想,即树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积极应对老龄化、逐步重视老年人的价值,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开始注重精神慰藉,充满人性化的制度设计。第四部分分析和研究了我国《老年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情况,从而指出了现有的许多法律人文关怀缺失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原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两个层面探索加强我国《老年法》人文关怀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