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捺印指纹作为确认合同的方式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如今在民事案件中也常涉及到指纹鉴定。但是很多合同上的指印会因为残缺、模糊,甚至变形而造成细节特征点较少,很难对指纹作出肯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判断。因此研究利用更多的指纹特征作为人身认定的依据就有了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将研究第三级特征在民事案件指纹鉴定中应用的条件、可能性和方法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级特征提出和应用的历史进行介绍,对第三级特征的概念进行阐释分析,提出第三级特征的研究价值。第三级特征应用的探索萌芽于洛卡德的时代,兴起于20世纪70年。第三级特征的称谓源自于特征的层级体系分类方法,是指脊线维度内描述脊线构成的细小特征,比第一级、第二级特征更为微观,主要包括汗孔特征、纹线宽度和边缘形态特征、脊线单位的联合特征、伤疤特征、皱纹特征等,这些特征都具有独特性和和持久性,可以作为识别生物个体独特性依据。第二部分为实验部分。关于第三级特征应用的最基本的难题就是第三级特征反映性问题以及如何准确提取第三级特征的问题。所以在探讨第三级特征的应用之前,通过两个实验分析了第三级特征的反映条件和观察图像获取问题。首先,通过初步的单人单指实验分析用力、承受客体等捺印所需的基础条件对第三级特征反映的影响,寻找出较佳的捺印条件。对于第三级特征的反映条件,初步实验结果表明:(1)3N左右的压力是同时使多种第三级特征得到反映的最佳压力范围,下限不低于1N,上限一般不高于5N;(2)捺印时指面保持湿润状态有利于第三级特征反映,但指面不应蓄积过多水分;(3)衬垫物的柔软程度在小范围的变化不会对第三级特征的反映造成重大影响;(4)相纸和油墨是反映第三级特征的最佳选材组合;其后,以初步实验确定的条件为基础,进行多人实验,对初步实验所确定的最佳条件进行实验验证,对个体差异进行分析,对现实捺印条件进行总结,做出稳定性和反映性的分析。验证实验表明:(1)利用油墨在相片纸上捺印能够较好地反映第三级特征;(2)规范捺印和用力方向的单一性有助于第三级特征的反映;(3)实验中的其它颜料比之于油墨反映效果差;(4)第三级特征的反映状况会受到性别差异与个体差异的影响(5)模拟合同捺印的力度统计情况显示,多数人合同上捺印的力度范围符合第三级特征反映的条件。第三部分基于前面实验所搜集的资料、信息以及国外使用的第三级特征鉴定方法,对如何在民事案件指纹鉴定中对第三级特征进行应用做出论述。具体论述了图像摄录器材及操作条件的选取,第三级特征样本的收集方法和要求。在提取第三级特征的样本方面,可以以黑色油墨和相片纸作为捺印选材,捺印力度要根据检材指印反映情况和被捺印人个体差异而定,其它方面严格遵守捺印规范。具体的比对方法上要充分吸取前人的经验,采取特别谨慎的分析态度。第四部分对指纹第三级特征的可用价值和局限性做出进一步分析。第三级特征除了作为认定人身的依据之外,还可以在鉴定中发挥线索作用和识别指纹真伪的作用;第三级特征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不普遍性、反映的不稳定、不确定性以及比之于第一、二级特征相对的不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