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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创业板市场正式设立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形成了以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然而对创业板市场的质疑不绝于耳,究其根本,不外乎创业板企业名不副实,创业还是创富等问题,总结来看,针对创业板企业的质疑引发了对创业板市场的担忧。因此,我们针对创业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分别研究其创新能力、企业价值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探究中美创业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差异,并通过模型分析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否会影响其价值,如果有影响,是正向影响还是负向影响,并根据最后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文章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企业创新能力、企业价值、创业板制度相关理论,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构建实证模型,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和企业价值,并将创新能力和企业价值进行关联分析。在文章中,我们选择因子分析模型、市净率法和面板数据模型等多种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企业价值评估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回顾和综述,第二部分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和企业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并分析创新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通过对中美创业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企业价值及其关系的实证研究,我们发现,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仍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不足。笔者认为创新能力不足主要是由于国内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净资产等有较高要求,但是高科技企业的特点是前期研发投入很大,且产生利润的时间无法预期,但一旦技术研发成功并应用到实际中,将会产生巨大的收益。其次,国内研发带来的产出效率和专利转化成核心技术的效率均不高,中国创业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专利申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观设计专利,而不是核心技术专利,与此同时,专利的研究也会耗费公司内部的资源。因而,专利因子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为负。最后,中国创业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利用率不够,中国创业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创业板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好创业板这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