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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房地产融资需求,与此同时,房地产融资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依赖过大,负债率居高不下;而商业银行手中的房地产贷款过于集中,面临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拓展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为一种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产品,其出现可以很好的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问题,为房地产商增加新的物业证券化和融资方式,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理财工具。
本文在介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香港、新加坡REITs的模式进行比较,并以国内物业为基础的三个REITs案例介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现状。在研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时,首先介绍即将试点的银监会REITs债权方案,再探讨正在酝酿中的证监会的REITs股权方案,分析证监会方案目前推出面临的问题,探讨两种方案在我国当前环境下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最后结合上述内容对我国现阶段成功推出REITs提出税收、物业、法律、信息披露,人才培养和试点方面的几点建议,并得出最终结论:银监会方案是更适合我国现阶段推出的方案,但随着REITs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壮大,最终必将走上公募上市之路,即证监会的REITs方案,待两种模式都发展成熟之后,应该允许两种模式同时存在,使符合发行条件的REITs根据自身的特点、需要和当时的市场环境既可以选择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可以选择证券交易所市场,创造出具有我国特色的REITs多渠道融资模式,实现社会闲置资金在房地产市场的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