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仲裁程序十分的昂贵。虽然仲裁界一直致力于为国际仲裁的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寻求各种各样的办法,但这些程序改革的努力却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必须承认的是,良好的仲裁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有些人可能愿意支付这些费用,但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有些人虽然有经济能力支付,但可能不情愿支付。寻求国际仲裁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摆脱这种困境的一个办法是为国际仲裁程序中产生的费用融资。事实上,涉及法律纠纷的当事方有多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如风险代理、保险、法律援助、索赔的出售和转让、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及企业内部融资工具等,可见第三方提供外部资金以满足诉讼当事人的融资需求并不是一项新发明。然而,过去几年发生的变化是,一种专门为争议解决提供资本的第三方资助机构已经进入国际仲裁市场,本文称之为创新型第三资助,概括来说,这种专门融资公司的商业活动就是为索赔人的争议解决所需的成本提供资金,如果案件获胜,则获取案件成功费的一定份额,如果案件失败,出资人不仅分文不取,而且对自己已经投入的资金无追索权。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专门资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团队专业性等方面存在优势。从第三方资助者的角度看,不同司法管辖区对第三方资助的规制存在差异,同时第三方资助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更好地规避投资风险及增加竞争力,针对不同的受助案件构建合适的投资结构与投资模式至关重要,这些投资模式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索赔或裁决权益转让、股权资助、个案资助、组合资助、执行资助、法律费用的资助与超出法律费用的资助以及盈利性资助与非盈利性资助等。创新型第三方资助有着传统资助类型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案件评估精准度高、资本实力更加雄厚、投资人团队成员专业程度高,团队成员一般是具有投资领域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以及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及法律事务经验,包括退休法官、律师、法学教授等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往往对诉讼结果会有较为专业的预判,这些优点确实有利于无经济能力的当事人提供接近司法正义的渠道,为寻求风险管理的客户提供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但同时也给国际仲裁监管层带来了很多的难题与挑战。如何对这种创新型第三方资助进行定义?第三方资助的存续动因及阻碍是什么?如何对第三方资助者在争议解决程序进行定位?又如何解决由于第三方资助的介入引发的保密特权问题、利益冲突问题以及费用承担问题?我国第三方资助的市场及规制现状如何?如何进行第三方资助的本土化探索?本论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