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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民缺乏抵押资产是导致农民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自我国农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以来,农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职能,我国也开始尝试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探索。本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选择从政府作用角度研究我国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对农民融资改善情况,丰富了目前我国农地金融改革的研究视角。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农地金融发展的研究情况,分别对国外农地金融的可得性、制约因素、融资模式及成效和国内农地金融的可行性、制约因素、融资模式及成效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国内外农地抵押融资对农民获得信贷融资非常重要,具有积极作用,并且受政府公共服务影响显著。但是,目前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多从金融学角度研究农地金融发展情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地金融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相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严重供应不足。因此,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完善配套机制、培育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更符合我国国情,更加有利于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本文从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理论依据、重要意义、作用方式、传导机制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理论分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阐述了政府推动的理论依据;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重要意义分别为:政府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政府为实现农地“还权赋能”提供保障;分割产权承担抵押职能需要政府支持;农地经营权特殊性需要政府实施推动。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作用方式分别为:特殊农地制度下政府克服“市场失灵”;威廉姆森交易成本分析理论中政府推动降低交易成本;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主体的演化博弈模型中政府作用有利于实现演化稳定策略。最后,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是分别通过提高金融机构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供给意愿和提高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需求可得性来实现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为了进一步从实践的角度对我国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作用进行分析。本文选择了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运用调研数据对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进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上述的两种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都表明,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效果明显。在中国目前农地金融制度不健全,配套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完善配套机制、培育农地金融市场,显著改善了农地金融环境和政策制度环境。金融机构提供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明显增强;农户获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需求可得性明显增强,而且农户获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额度明显增加。另外,本文还借鉴了发达国家政府推动建立成熟的农地金融制度的经验。根据对农地金融制度发展成熟的典型国家——德国、美国、日本政府推动农地金融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在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政府推动成熟的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经验为我国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加强农地金融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重点应当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完善配套机制;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应通过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供需主体发挥作用;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完善配套机制相结合。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如下对策建议:对于金融机构。在顶层设计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完备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政府应当建立完备的组织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便利;政府应当提供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资金来源渠道扶持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配套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加快确权颁证步伐;建立科学的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强化违约处罚力度;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对于农户。在顶层设计方面,政府应当建立法律制度保障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健全农村社保体系,剥离农地社保功能。在配套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农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机构,避免农民的农地经营权流失;引导农民参加融资保险分散转移风险;加大对农地金融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最后,政府在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过程中,还需要有效克服政府作用的一些局限性。要明确政府职能,避免政府职能缺位、错位与越位;要避免政府在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过程中,对农地金融无限度兜底,偏离农地金融的市场化方向;政府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过程中,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避免“政府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