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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领域的沿革与发展,论证了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和现实依据,阐述了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适用的主体、功能和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第一部分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与发展,主要研究了该原则从私法到公法领域的发展过程,重点介绍了这一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发展现状,并对其性质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融合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于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但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明显不同的特征。具体包括规范的主体和适用的场合不同、保护的利益不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不同等三个方面。第二部分论证了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依据。文章首先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内涵,然后具体分析了在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文章认为,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与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相合,更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第三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文章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适用于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诉讼主体,以实现其行为准则、解释成文法、补充欠缺规范、修正现行法规范等四大功能。在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处于基本原则的地位,与民事诉讼法其他几项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完整协调的整体。第四部分论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真实义务的设定、禁反言、排除当事人以不正当方法形成的诉讼状态、滥用诉权的禁止、诉讼上权利的失效等几个方面;对法官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为自由裁量权和自由心证的适用、释明权的行使、突袭裁判的禁止等方面。文章认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同样受到诚信原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