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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问题的社会属性,决定其有效解决必须依赖专业、发达的社会支持体系。司法机关通过社会力量所提供的特殊和专业的服务,可以有效地承当起疏导、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有职责承担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任务,深入探索发展路径及机制,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与社会参与的有效衔接。尽管目前各地试点工作正井然有序地开展,但不得不承认,学术界对这一领域基本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各地实践经验还不够充足,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正是基于此,本文立足理论和实践基础,结合域外及地方实践经验,探寻有效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举措。第一部分笔者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概念、体系结构、理念以及重要性等方面出发,深入研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考察意大利、日本、美国三个代表性国家少年司法社会化的发展历程、经验以及现状,在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可用于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优秀做法。第三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探索的实践成果,分析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治理情况。并具体剖析三个地方优秀实践样本---四川资阳建立临界预防机制、上海嘉定构建保护处分制度、山东潍坊实行观护帮教案件化办理,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路径。第四部分综合我国具体实践状况,概括总结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入解决发展困境。文章最后一部分基于前文的研究和探讨,笔者提出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想法和思路:一是从立法上明确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二是搭建未成年人服务平台,促进信息畅通,形成多方互动交流的格局;三是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规范化、职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程度;四是畅通多渠道资金流入,建立健全评价反馈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五是对检察机关提出进一步要求,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行之有效并产生预期效果。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研究可以提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的建议,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参与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