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笔者试图以一个法官的视角解读法官职业保障的要义,审视自己的职业保障状况,理性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缺失的原因,力求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就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值得回味和思索的命题,以求得共鸣和批评,为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和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尽一个法律人的绵薄之力。本文在借鉴有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官职业保障的核心内容和价值所在;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了法官职业保障的国际标准和在成熟法治国家的实践;以实证调查的方法,考察了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现状,分析了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制度构建着眼,提出了法官职业保障改革的基本思路。法官职业保障是国家为维护法官职业群体的职业利益,保障法官正常履行职责,促进司法职能的发挥而建立的与法官职业特点密切相关的保护性措施,基本内容包括职业权力保障、职业身份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特权保障、职业安全保障。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其直接目的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对法官职业保障的重视业已成为世界的共识,几乎所有的成熟法治国家,都通过以宪法为主、以其他法律为补充的立法形式对法官职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不遗余力地对法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法源已大致形成。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内容缺乏司法理性;二是制度的落实机制不存在,制度仅是文本上的制度而非实践中的制度。问题的根源在于全社会对法官职业特殊性缺乏认同感,法官人数众多职业素质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在中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建立司法经费中央财政统一保障制度,调整法院设置和司法管辖区;必须确定法官员额,减少法官数量,同时严格法官准入,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必须强化诉讼体制内的制约,规范诉讼体制外的监督,完善对法官职业行为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深化司法运行机制改革,废除案件审批制度,以法官委员会制度取代审判委员会制度,以案例指导制度取代案件请示制度,保障法官职业权力;建立法官遴选制度,实行法官不可更换制,建立法官弹劾制度,延长法官退休年龄,保障法官职业身份;建立法官薪金定制,提高法官经济待遇,把法官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保障法官职业收入:赋予法官司法豁免权,赋予法官限制媒体报道权,禁止人大监督在审案件,保障法官职业特权;强化法院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常规安全保障机制,建立特别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职业安全保险制度,保障法官职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