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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GATT/WTO的核心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推动自由贸易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迄今为止,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研究多侧重于法学层面,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最惠国待遇原则展开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要探讨最惠国待遇原则所产生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其所导致的“搭便车”问题。最惠国待遇原则为何在理论上具有“搭便车”的可能性,在现实谈判中“搭便车”问题是否真的会出现,其产生的根源及其对谈判国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贸易谈判中的“搭便车”问题,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本文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GATT/WTO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适用范围以及例外规定;接着分析了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石,在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肯定其积极影响的同时,我们也指出最惠国待遇原则存在着正的外部性,它会导致关税减让行动的供给不足与“搭便车”问题。在本文的第四部分,首先在理论上论证了“搭便车”问题存在的可能性,接着根据前人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搭便车”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尤其对大国而言更为严重。而导致“搭便车”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贸易中的垄断力量对世界价格的影响。“搭便车”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导致贸易谈判国关税减让的无效率性,而且还会对它们的利益所得产生不利影响,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一直以来都在努力防范最惠国待遇原则所带来的“搭便车”问题,WTO的规则体系对此也提供了安全保障。解决“搭便车”问题的基本思路有三,首先最好让别国搭不上便车,可以采取狭隘的产品定义与运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的“例外条款”进行规避,而WTO规则中的“互惠原则”更能保证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搭配可以实现关税减让的有效性,从而彻底解决“搭便车”问题,这是关税减让谈判的理想目标与最优境界;其次是如果搭便车问题现实中不可避免,就应该使其成本最小化,在WTO的规则中体现为“主要供应商原则”;最后如果搭便车成本实在巨大,那么就将便车停开了,在WTO的规则中体现为“关税减让的修改和撤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