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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民事审判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但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涌现出了新的形式、新的情况,较之以前更为多发、更加复杂。结合审判实务中数量持续增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已成为困扰审判人员的一大难题。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因此对于夫妻一方的对外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尚未有统一标准。夫妻债务的界定与清偿问题,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与民事交易安全息息相关。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界定为“共同生活目的”,但此规定过于原则,且对于何为“共同生活目的”也未作出界定,导致标准模糊,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难以界定,也带来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日益复杂的民事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从法院审判实践出发,规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界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界定方法又导致对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保护的失衡,有矫枉过正之嫌。这样的法律规范的不统一不仅影响了司法权威,也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科学合理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理论角度上讲,厘清夫妻债务关系、完善婚姻财产制度,是完善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再者,债务认定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对夫妻利益、交易安全的民法价值的考量,确立合理的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就是在平衡不同的民法价值。从现实角度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发展、个人的独立意识增强,此类案件的数量定会越来越多。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能指导司法实践,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树立司法权威,增进社会和谐。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引言,通过案例及其裁判结果引出对该问题的思考,并阐述本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婚姻财产制度及夫妻债务的相关概念,为下文的研究进行铺垫;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上的不同标准,并主要从合理性和存在问题方面对两种标准进行分析,再深入剖析此问题背后的价值;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夫妻债务认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完善方法,从法律、法规完善角度和配套制度构建角度,综合国内立法现状和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对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语,回顾本文写作目的和内容,并总结写作过程中的得失。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应当以“共同生活目的”作为认定标准的核心,同时建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合理界定,并提出完善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认为应发挥举债方配偶在举证过程中的作用;在配套制度构建方面,应借鉴外国立法,引入完善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并逐步建立约定财产公示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婚姻财产制度发展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