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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学术界与政界均对强化行政监督协同,增进监督合力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学术界对行政监督协同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此同时,深圳市坪山新区创造性地探索了综合利用纪检的政治优势、监察的行政优势以及审计的技术优势改善基层监察不力的“三合一”的监督体制。深圳前海地区基于“大监督”的科学认识,打破了部门分设的监督格局,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五部门的合力监督探索建立了“人员统一管理、职权依法行使、监督形成合力”的监督体制和监督运行机制。此外,通过“三会合一”,岳阳市各监督主体亦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良好监督格局。可以说,行政监督协同已经得到了较大范围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然而,在协同监督的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发现,行政监督协同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优化空间。基于约束理论研究行政监督协同优化路径是在识别行政监督协同的主要约束条件的前提下研究优化行政监督协同的路径选择,也是基于“问题-目标”逻辑的行为选择,将约束理论的相关原理与方法运用于行政监督协同优化研究是明确行政监督协同目标,提升协同监督实效的需要。本文坚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结合的研究准则,以约束理论(Theory of Constraint,TOC)为视角,基于“应用约束理论优化行政监督协同”的基本假设,深入分析了约束理论应用于行政监督协同优化的契合性,初步探析了基于约束理论的行政监督协同优化思路。接着,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科学的研究方法,透视了岳阳市行政监督协同的约束现状,找出了行政监督主体协同监督意识弱、行政监督协同法规政策权威性低、行政监督协同的机制建设滞后以及行政监督协同方法简单、落后等影响行政监督协同的主要约束条件。最后,通过识别与破解约束条件、优化行政监督协同整体功能、改善行政监督协同的制度环境、创新行政监督协同的方式与方法等探究了行政监督协同的优化路径,强化了行政监督合力,提升行政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