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的群体事件与媒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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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众媒介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媒介技术高度发展使人类社会全面进入了信息交往的时代,传媒的高度发展,媒介传播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共力量,政府的公共关系管理必须借助于这一力量去实现。本文在风险社会的大背景下,以发生在2008、2009重大群体性事件为例,从媒体对群体事件的报道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媒体对群体事件的报道方式、报道策略,报道意义等方面,探讨在群体事件的报道中媒体承载的责任和使命,媒体在群体事件传播中的策略以及媒体如何强化自身的功能与责任等,以及新闻媒体此时及时大量地进行真实报道,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降低公众恐慌心理、稳定民心;同时媒体通过真实信息的公布有利于构建负责任政府的形象,构建公众可以信赖的公共管理和风险治理机制,也将降低谣言发生概率,使社会整体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更好地实现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和创建良好的人文环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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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对1998年至2009年12年间《工人日报》、《人民日报》、《新民晚报》三家报纸关于“下岗职工”相关报道进行仔细研究,以框架理论为依据,建立了消息来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