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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是对犯罪的整体性反应,其有基本刑事政策与具体刑事政策之分。家庭领域刑事政策作为一种具体的刑事政策,因其特色——家庭关系——而与其他领域的刑事政策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家庭领域的刑事政策既要保持刑事政策的本色,将自身置于基本刑事政策的指导之下,又要突出家庭领域的特色,体现家庭领域刑事政策的鲜明特点。但现行刑事政策并未对家庭领域刑事政策进行有效的突出,并不利于家庭领域犯罪的有效防控和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倡导的社会发展方向,而实现家庭和谐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对家庭领域刑事攻策进行细致的审视和深入的反思就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相应地,进一步对家庭领域刑事政策进行构建,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
第一部分对现行家庭领域刑事政策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审视,对定性、处罚和执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定性方面,曾经的热点问题——婚内强奸在理性分析方面存在难以摆脱的尴尬,而亲亲相隐这一司法实践的“老大难”问题,则存在难以解决的困惑:在处罚方面,过分的报应色彩是现行家庭领域刑事政策的主要色调,而缺乏亲属间的宽恕则难免为刑事政策蒙上一层不和谐的面纱;在行刑方面,因过分倚重于监禁刑,而最终难以解决家庭内部的问题。
第二部分对现行家庭领域刑事政策进行反思,分别从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两个方面探讨了家庭领域刑事政策的缺失,并认为国家本位的刑事政策模式、敌我矛盾的犯罪观念和报应主义的正义观念是造成刑事政策缺失的原因所在。
第三部分在反思的基础上对家庭领域刑事政策的构建作一探索,首先,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需要更新,需要构建国家·社会双本位型的刑事政策模式,树立关系模式的犯罪观念和修复性的正义观念;其次,家庭领域的刑事政策需要确立“突出家庭关系”、“家庭人性”和“家庭自治”的原则;最后,在理念更新和基本原则指导的基础上,建立以家庭关系保护机制、家庭关系考量机制和家庭关系修复机制为主体的家庭领域刑事政策的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