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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一直是我国宪法学界的研究热点问题。截至2008年3月,从中国知网上的搜索统计来看,关键字包含“违宪审查”的文章达1190篇,其中博士论文7篇,硕士论文75篇。从上述数据来看,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是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说其“古老”是因为学术界对其研究也历经好几年,说其“现实”是因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目前仍急需改革,理论支撑仍不足够。只要中国还没有建立真正的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那么在宪法学研究中花再多的精力讨论违宪审查问题都是必要的。本文拟从规范层面、价值层面、事实层面三个层次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一个详细的分析,最后反思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改革的方向。第一部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规范分析。在该部分中,笔者摒弃了传统的分析方法,以违宪审查主体区分为视角,将我国违宪制度分为以全国人大为审查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审查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对其对应的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权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第二部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该部分中,笔者详细介绍了我国违宪审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我国违宪审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包括:根本法价值、法制统一性价值、人权保障价值;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谁制定,谁解释”的法解释学理念。第三部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事实状态。在该部分中,笔者梳理了我国近年发生的几个涉及违宪审查的案例,指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虚置的事实状态;并分析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虚置的原因。其中形式原因包括:双重的违宪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形式及职权杂乱、违宪审查制度立法技术及内容的不完整;实质原因包括:合法性审查权力和合宪性审查权力配置的不科学、立法权和违宪审查权力配置的冲突等等。第四部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反思。在该部分中,笔者首先对目前学者主张的三种改革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接着提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改革方向应为:有效地促进我国的合法性审查权力、违宪审查权力、立法权三者的分离,理顺合法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关系,理顺违宪审查权力和立法权的关系,最后简要地说明了改革的措施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