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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前言和结论之外,主体内容分为四篇。前言阐述了写作背景、目的与基本思路。为了探寻刑事政策合目的化的途径,从价值论的角度对刑事政策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第一篇是方法论,也即价值分析方法论。论文第一章对价值分析方法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讨。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是客体在与主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中产生的一种关系属性。在价值的诸多分类法中,以存在的层次和状态所作的目标性价值、事实性价值与规范性价值的分类对建构科学的价值分析理论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整的价值分析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客体的本体论研究、价值目标的确认、事实的描述、价值事实的抽象、价值评判、价值规范的设定以及规范的设置等。第二篇是对象论,也即刑事政策的基本原理,是对刑事政策的本体论探讨。本文对刑事政策的本体揭示基本遵循了三个思路:一是借鉴政策学的研究成果,在政策学的框架内研究刑事政策;二是注意从与法律、刑事法相区别的角度对政策、刑事政策进行界定;三是坚持将静态的概念研究与动态的过程分析相结合,在“静”与“动”的结合中全面把握刑事政策。论文第二章是对政策概念及其与法律相区别的初步界定。政策就是社会公共权威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策略,其与法律的基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渊源三个方面。第三章是对刑事政策概念的研究。在对传统概念进行整合、分析的基础上,从与刑事法相区别的角度,结合刑事政策本身的特性,本文认为,刑事政策就是社会公共权威综合运用刑罚、非刑罚方法与各种社会手段预防、控制犯罪的策略。刑事政策与刑事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主体、对象、手段、内容性质、渊源、制定程序等十个方面。在法治的框架内,刑事政策是刑事法的先导和补充,刑事法是刑事政策的升华和边界。综合性、灵活性、开放性、指引性与倡导性是刑事政策最重要的特性。指引功能、调节功能与符号功能则是刑事政策的三种最基本的功能。第四章在将刑事政策分为制定、执行与变动三环节的框架内对刑事政策过程进行了分析。第三篇是标准论,也即对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研究,旨在确定作为刑事政策价值分析标准的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第五章是对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概括研究。价值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因此,以人的需要为“支点”,可以深刻把握价值的根本内容。根据需要的内容与主体的不同,可以分别将刑事政策视野中的人的需要分为经济性需要、伦理性需要两个层次与秩序性需要、个体性需要两个侧面,与此相对应,效率、公正与秩序、自由也就分别成为刑事政策的不同层次的和不同侧面的价值目标。在法治的框架内,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与“秩序优先,兼顾自由”的模式。第六章对作为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秩序与自由、第七章对作为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效率与公正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WP=5>第四篇是实践论,也即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是在前述各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现实的刑事政策进行的实证性的价值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打政策是我国最主要的三个刑事政策。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的总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严打政策是我国的具体刑事政策。这三个刑事政策,从其基本思路而言,均具有自身的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政策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并不完全符合人的价值追求,因此均须作相应的改进。第八、九、十章分别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与严打政策进行了实证性的价值分析,在发掘其价值事实、评析其价值得失的基础上,明确了其价值改进的路径。结论部分对本文的基本观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作为人对犯罪的一种正式反应,刑事政策应当符合人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