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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腐败问题渐趋严重,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已成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纪委是我国专门的党内反腐机构,处于基层地位的县级纪委更是工作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然而,纪委现有的反腐操作制度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实际操作中同级党委的影响力要大于上级纪委,导致存在独立性差、专业性弱、监督力量分散等诸多问题,继续沿用以往的反腐操作制度显然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反腐要求。党的十八大后,中纪委明确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退出党政事务性工作,缩短执纪监督战线,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以达到让纪委回归主业,还主体责任于党委,突出自身监督责任的目的。本文正是利用全国纪委系统“三转”的关键时期,立足惠安县2012至2015年的腐败现状,分析比对惠安县纪委在“三转”前后的反腐操作制度,包括工作职能比对、反腐方式比对、工作作风比对、案查方式比对等,总结出惠安县纪委反腐操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内外国家、地区有效的反腐经验,进而提出县级纪委在现行反腐体制下逐步深入实现纪委“三转”的预防措施和惩治措施。其中,预防措施包括通过完善执行党内巡视监督制度改善县级纪委的独立性、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的专业性以及加强廉政思想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等;惩治措施包括通过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意识、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