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山东农村土地交易契约研究——以东蒙公氏家族地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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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是一个土地交易十分频繁的时期,从现存土地交易契约文书数量及各种统计数据,还有这一时期的各种政策法令都可以看出这一“繁荣”的景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的使然,也有政策法律的影响,还有天灾人祸下的无奈。在土地交易的制度上既有对前代的继承也有这一时期的发展创新。  本文以清末至民国时期山东蒙阴县公氏地契为例进行分析,侧重于功能分析为主,以此为引展开对民国时期土地买卖、典卖、交易习惯,以及与之密切相连的契税制度等问题的讨论,在体现民国时期这些问题的特点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山东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特点,以体现出本文的地域性特色。  导论部分,叙述本文研究的缘起,介绍有关本文的已有研究成果,概略介绍相关研究资料,阐述作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进路,提出要达到的研究目标。  第一部分以公氏地契为例对民国时期土地买卖契约及典当契约的文书格式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重点突出其继承性和完善性的特点。  第二部分对主要土地交易契约类型进行分析,依据不同的标准根据契约实例对红契、白契,绝卖契、活卖契进行对比分析,表现出这一时期主要土地交易契约类型的特点。  第三部分是对土地典契的专门分析,以具体典契实例为分析对象论述典契的特点,从出典方和受典方两个角度分析典契的价值意义所在。并提出其现代价值意义。  第四部分对民国时期土地交易原因做出归纳分析,包括赋税负担、自然灾害、移民潮、兵祸匪患四个原因的总结。  第五部分针对民间土地交易中大量白契存在的事实,对民间土地交易仅以白契就完成交易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更侧重在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原因之外进行分析,实际上更是对白契存在合理性的分析。  第六部分是对民国时期不动产买卖中的亲邻优先购买权习惯的分析。通过《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各地对此种交易习惯普遍遵守的实例和历代以来的土地交易数据统计的分析,证明亲邻优先购买权习惯存在的合理性,并同时对否定该习惯的学术观点提出商榷。  第七部分是对契税问题的讨论,除对历代契税制度进行概述外,更侧重的是对民国时期的契税制度的分析。  任何一种长期存在的制度,其之所以能被社会所认可,为人们所遵守,必有其合理性存在。我们对民国时期土地交易契约制度的研究就是分析其存在合理性,探寻其时代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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