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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迟滞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迅速性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个逻辑作用于我国长期不变的警察管理体制和发展迅猛的社会经济状况之间就形成了地方政府对交巡警改革的内在需求。随着城市的扩张、人口的膨胀、事务的繁杂,公安机关面临的治安及交通治理压力直线上升。在现有警察服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探索新的警察管理体制,释放更大的警察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成为诸多地方政府必然的选择。在此现实背景下,关于交巡警改革的讨论和研究也伴随着其实践的产生而发生,本文以交巡警改革为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代表城市,同时担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定位,在巨大的城市治安防控、交通治理的压力下,深圳市提出交巡警改革有其现实意义。然而,通过文献及调查可以发现,国内诸多城市的交巡警改革已延续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其结果大多出现反复。基于此,本文提出深圳市交巡警改革如何可以取得成功这一核心研究问题。并通过文献分析,提出了国内城市交巡警改革失败的四种假设,即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足、法理型和社会认同不足、组织架构及考核激励不合理、缺乏长期的警员培训和培养机制。试图对国内诸多城市交巡警改革的失败做出解释,并就促使深圳市交巡警改革的成功提出对策建议。在结构方面,文章共可分为四个部分共八个章节。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包含前两章内容,主要对本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方法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而后对有关该研究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明确了本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并充实了本文的理论色彩。第二部分为实证研究,包含第三、四、五章内容,主要运用SWOT方法对深圳市交巡警改革的内部优势及劣势、外部机遇和威胁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深圳市交巡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一假设做出了解释。第三部分为案例研究,包含第五、六、七章内容,首先介绍对深圳市交巡警改革的方案和试点情况进行了描述,而后借鉴美国巡警制度实践及柳州市交巡警改革的过程,为深圳市提出一些启示,同时回答了前述的后三种假设,最后结合前文对促进深圳市交巡警改革顺利实施提出一些对策建议。第四部分为总结,包含第八章内容,主要对本研究的结论进行明确,并对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予以说明。通过研究,本文认为深圳市交巡警改革存在较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但其能否成功取决于对有关法律空白、组织制度不全、警员素质不足等问题的有效破解。对此,深圳市交巡警改革应进行依法改革,增强其法理型和社会认同性,完善制度,健全组织架构及绩效考核机制,坚持长期施策,构建长效性的警员素质培训和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