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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是每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聚焦,也是立国安邦的根本,必须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予以高度重视。2014年习总书记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快要素流动,疏解首都功能,使天津和河北拥有了更优厚的资源,更广阔的平台,更难得的机会。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离不开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因此,明确京津冀农业产业组织发展现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的路径,对于促进京津冀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推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学术界对京津冀农业的研究多从顶层设计、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入手,在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以产业组织理论、分工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博弈论为基础,通过查阅文献与搜集资料,了解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结构、农业发展、农业产业组织经营主体与经营模式等情况。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公司与农户、公司与合作社及农户、龙头企业之间、龙头企业与政府之间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博弈行为。并结合美国、英国、日本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有益做法,得出了京津冀地区在改进农业产业组织时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后根据京津冀三地发展的不同特色,提出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通过对京津冀地区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得出了京津冀农业产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农业产业经营一体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投入水平不平衡、合作社管理不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差。通过对各农业产业组织经营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明确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方向,即新型农业产业组织经营主体应建立在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原有经营主体的基础之上,既可以将一种同种类经营主体组合,也可以将多种不同种类经营主体组合构成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合体,从而达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收益的目标。另外,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完善农业产业组织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等方面的介绍,总结出三国农业发展可以应用于京津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经验,即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农民利益保驾护航、建立专业的合作组织以推进规模化生产经营、选择合理的产业模式来促进农业生产、规范政府的行为以提高农民积极性。最后,提出了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制度、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与加强政府在农业产业经营中的扶持力度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