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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美国法学家萨莫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从此将隐私权的理论探索与制度构建问题引入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隐私权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被认为是一项重要权利,而且成为一项受到普遍尊重的国际人权。随着现代新闻报道业的发展,因公众人物隐私权被侵犯而引发的诉讼日益增多,这就为公众人物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空间。但在我国,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至今仍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本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首先,对公众人物的概念做了界定,并通过对公众人物的特征和分类进行分析,得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特征。其次,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冲突的产生、表现及实质进行了简单介绍,从而得出了要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限制的结论。当然,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限制并非任意剥夺公众人物隐私权,此种限制必须遵守正当性的基本原则。最后,从我国隐私权的立法现状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立法的一些简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