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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使用、披露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特别是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普及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声音更加坚决。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草拟过程中,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能为这部将要面世的法律提供些许有益借鉴。本文从问题出发,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法经济学等方法,介绍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理基础、价值取向,通过分析比较欧美等其他国家现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探讨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适用范围、主体以及保护个人信息的途径等内容。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导论、正文与结论。正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思路、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与研究方法。正文首先从一系列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例及原因引入,强调对个人信息给予法律保护已是众望所归。第一章分析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基础及各国立法的价值取向。通过分析比较各国各地区的相关立法,分别对主要的理论和价值问题进行阐释: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与联系,传统民法对隐私的保护已不足以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自由流通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由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引起的个人信息保护例外该有何种界限。第二章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应当适用的范围,包括法律保护指向的内容、应承担保护个人信息义务的主体和侵害个人信息的具体行为。第三章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该部分首先通过比较和经济学研究方法,分析阐述了分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中各主体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原则;其次在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基础上探讨信息本人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特殊行业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主管机构的职责。第四章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途径。本文主要列出四类保护途径,一是个人加强对自己信息的保护;二是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公共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是非公共部门要获得长久发展,就需要通过行业自律保护个人信息;四是发生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结论建议我国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要广泛吸取当前其他国家和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和实践的经验,并充分重视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