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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从1993年至2007年经过14年的发展,无论是在拉动GDP增长,还是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上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增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出现了过度投资、投机现象,房价飞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民间怨声四起。针对现实情况,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以抑制过度投资、投机现象,防止房地产泡沫,进而威胁金融安全。其中,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起到的作用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讨论最为激烈的莫过于物业税(又称为财产税)的开征问题。因此,如何对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重新设计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通过对美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全面分析,总结经验,试图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提供参考性依据。
论文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提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及税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房地产税制研究的内容,表达了对美国房地产税制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介绍了部分国内外学者对房地产税制相关内容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税制的基本特征和概况,详细介绍了美国房地产税制构成要素的具体规定特征。第四部分对美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简单的评价,从不同角度评价美国房地产税制的优劣作用。第五部分借鉴美国房地产税制的基本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的房地产税制进行优化改革提出了两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方面是我国房地产涉及税种的调整,应当体现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合并相关税种,同时实施统一的物业税制(或称为财产税制);在房地产取得、流转环节,取消一些税种,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调节工作,遗产赠与税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可以暂不考虑征收;在房地产的生产供给上,运用税收杠杆作用鼓励参与建设、经营廉租房、限价房等安居工程。”另一方面是在财税分权上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应当体现为“物业税由地方政府征管,个人所得税则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调配,同时加强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