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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的公民健康权具有基本权利应有的功能,包括防御权、受益权以及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健康权的这三项功能要求国家提供相应的义务进行保障,达到最终实现公民健康权的目标。我国全民健身立法体现了国家积极履行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而《全民健身条例》作为全民健身立法的里程碑,代表了我国全民健身立法的最高水平,分析《全民健身条例》的内容,结合全民健身实践,分析《条例》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提供更充分的立法保障。全文共分为基础理论、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对策分析以及结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全民健身立法的宪法学根源。公民健康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依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可知基本权利具有防御权、受益权以及客观价值秩序的功能,因此,公民健康权既具有基本权利的一般功能,也具有健康权的特定功能,指出全民健身立法是健康权的功能要求,也是国家积极履行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体现。《条例》作为全民健身立法的最高水平,正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立法保障。第二部分具体分析《条例》的主要内容。首先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体例安排及其意义。其次分析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体现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立法保障义务,即既包括履行消极不侵犯义务,也包括积极履行保障健康权的义务。第三部分结合目前全民健身实践分析《条例》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一部分针对全民健身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反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出现有规定还不能够满足全民健身实践的需要,其中涉及的问题有农村体育、全民健身侵权、全民健身商业赞助以及其他一些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展开论述。该部分针对《条例》中的主要问题,即农村体育、全民健身侵权以及全民健身商业赞助进行分析,再结合全民健身实践,提出一些可行性立法建议,使国家更好地对公民健康权提供立法保障,最终充分实现公民健康权。第五部分为结论,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应努力的方向。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方法。文章基础理论和规范部分的分析,主要运用了法解释学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文章在对策分析的部分,分析了美国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美国体育伤害免责事由,即运用了这一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文章在实证分析部分,通过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全民健身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历史分析方法。文章在论述建议部分对保险业的历史和发展时即运用了这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