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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珠三角地区面临着因煤烟型和光化学污染共存而导致的大气复合污染,臭氧与颗粒物(PM2.5)是大气复合污染的两种主要污染物。大气污染的复合性使之在减排中遇到诸多瓶颈,尤其在同时对臭氧及PM2.5进行减排时,常常出现因溯源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出现的“一刀切”和“无用功”。目前针对各类污染物的源解析正在趋于成熟,协同治理的理念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学者们的重视。然而,缺乏在源解析的基础上评估污染物对臭氧与PM2.5协同减排贡献系数的定量研究。本研究以臭氧和PM2.5协同减排为目的,重点研究珠三角地区深圳市某区域臭氧与PM2.5的共同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浓度与组成特征,并深入研究VOCs反应活性、臭氧生成潜势、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三者之间的定性定量关系。利用当前主流的源解析模型:美国环境保护署开发的正定矩阵因子分析软件(PMF 5.0)对VOCs、臭氧及PM2.5进行源解析。在此基础之上引入结构方程模型—矩阵结构分析(AMOS)研究各类VOCs物种及排放源对臭氧及PM2.5协同减排的载荷系数,进而定性并定量的研究两者的协同关系及协同减排效果。实验中,利用在线检测仪器对臭氧,PM2.5,氮氧化物进行全天观测,利用TD-GC-MS对18种VOCs进行主动采样并定量分析。对以上各类污染物的浓度特征,组成特征及日变化特征进行分析,观测期间的结果表明:VOCs总浓度变化范围为(25.42~127.93)μg·m-3,总体平均浓度(34.33±27.03)μg·m-3。NOx的平均浓度为(29.40±6.07)μg·m-3,NO平均浓度为(2.30±0.40)μg·m-3,NO2的平均浓度为(27.10±5.68)μg·m-3。臭氧最大八小时平均浓度为(100.30±5.96)μg·m-3,PM2.5平均浓度为(25.92±7.99)μg·m-3。VOCs、NO和NO2呈双峰型变化规律,臭氧和PM2.5浓度呈现单峰型变化。研究VOCs的各类生成系数并采用(EPA)PMF 5.0对VOCs、臭氧及PM2.5进行源解析。表明VOCs主要有四个来源,分别为:道路机动车排放源(29%)、溶剂及涂料使用源(31%)、工业化学源(23%)、固定燃烧源(17%)。臭氧解析结果显示,各排放源对总OFP的分担率由大到小依次为:溶剂及涂料使用源42%、道路机动车排放源26%、工业化学源16%、固定燃烧源16%。二次有机气溶胶解析结果为:道路机动车排放源31%、工业化学源29%、溶剂及涂料使用源27%、固定燃烧源13%。针对各类排放源贡献指数的变化性,本研究利用结构方程AMOS研究各类VOCs物种及排放源对臭氧及PM2.5协同减排的载荷系数,表明道路机动车排放源,固定燃烧源,溶剂及涂料使用源,工业化学源对协同关系的标准因子载荷分别为0.39、0.32、0.71、0.56。对协同关系载荷贡献的前三类物种为邻二甲苯、正十烷及甲苯,协同效应系数分别为58.9%、40.9%、40.5%,分别属于溶剂及涂料使用源、工业化学源及溶剂及涂料使用源。本研究结果可为协同减排提供定性与定量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