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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行为的极端表现,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威信,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侦查的机构和制度,是侦查所需具备的侦查手段、技术和法律运行过程的统一。本文对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的特点和构成要素、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探究了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运作的主要阻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的一些建议:在立法完善方面,提出赋予检察机关初查权、完整的侦查权;在机构改革方面,主张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建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局,以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强化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在侦查运行机制方面,主张提高侦查意识,建立初查工作一体化机制,赋予初查特殊措施,主张通过建立省以下渎职侵权的要案垂直管理制度、污点证人制度、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制度、内外证据采集机制等来改变现有的侦查模式;在侦查机制监督方面,主张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的监督工作;在保障机制方面,主张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和财政保障制度,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推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