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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预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议题。虽然有不少专家认为,人道主义干预在冷战后才开始出现,并对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构成挑战,但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本文追溯了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得出如下结论:人道主义干预理论源自正义战争理论,由格劳秀斯在17世纪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首次提出;人道主义干预的实践最早在16世纪就已出现,虽然当时尚不存在"人道主义干预"这一说法。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历史上最频繁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本文共选取了七个人道主义干预的案例来揭示人道主义干预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这些干预行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这些案例是:1990年至1997年,西非经济共同体干预利比里亚内战;1991年,美英两国干预伊拉克北部库尔德人危机;1993年,美国干预索马里危机;1994年,国际社会不干预卢旺达大屠杀;1999年,北约干预科索沃危机;1999年,澳大利亚干预东帝汶;2011年,北约干预利比亚危机。在成功与失败并存的干预实践中,人道主义干预的局限性暴露无遗:人道主义干预深受国家利益的影响,涉及利益程度越高的人道主义危机越容易促发干预行动;人道主义干预的选择性问题使其广受批评,但由于干预方需要考虑成本、风险、国内外支持程度等要素,选择性的问题很难避免。此外,人道主义干预应被视为应对人道主义危机的"最后手段",在实施过程中,过度使用武力和维护被干预国领土完整这两个问题应得到充分的重视。政权更迭是与人道主义干预有关的最敏感的议题,也是人道主义干预不应触碰的底线,本文不赞成利用人道主义干预进行政权更迭。由于人道主义干预深受利益影响,各种干预动机的比例无法度量,而且在政权更迭后新建立的政府出于维护稳定和重建的需要,可能给予干预国一些经济或政治特权,干预国也可能因提供过某些援助而要求获得这些特权,这会使得国际社会怀疑干预国一开始介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这些权利。针对人道主义干预行动暴露的问题,本文建议在联合国框架下对人道主义干预进行规范,以实现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统一。目前,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合法性来自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但由于安理会可能因分歧而陷入"瘫痪",无法授权成员国或区域组织就某一迫在眉睫或正在进行的人道主义危机采取干预行动,本文赞同干预和国家主权委员会的建议,即联合国大会可通过"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程序支持会员国或区域组织实施干预行动,从而使干预行动获得合法性。在加强人道主义千预行动的合理性方面,本文建议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并加强报告和调查机制,以便对干预方的行动进行监督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