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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是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创新方式,是私人资本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的重要手段。由于其集金融创新,体制创新为一体的特色,使其从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广泛使用BOT项目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且有扩大使用范围的势头。我国也在大力开展BOT项目融资,增加基础设施的供给,例如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许多城市都积极引入私人资本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但是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项目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再谈判现象,项目的成功率不是很高。项目的不成功不仅使私人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受损害,更重要的是减少了社会福利。因此,本文关注的核心在于:如何在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合理的特许协议,保障双方的利益,激励项目公司努力工作,从而保证项目的成功。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制定具有激励作用的特许期是保证BOT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BOT项目的特许期不仅是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划分利益、分担风险的工具,而且是政府激励和约束项目公司努力工作的手段。项目公司的努力表现为它对项目投资的增加。项目投资的增加既有利于提高项目设施的质量,又有利于延长项目的生命周期,从而使社会福利增加。政府作为社会福利的代表,它希望项目公司增加对项目的投资;但是,项目的真实投资额是项目公司的私人信息;因此,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政府只有制定具有激励作用的特许期,才能激励项目公司增加投资,提高社会福利。本文基于以上的思想,利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具有激励作用的BOT项目特许期的设计。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1部分是绪论,该部分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对文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和论文研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三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意义。第2部分是文献综述,该部分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综述;另一方面是BOT项目融资的理论综述。第3部分利用收集到的BOT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按产品市场特点将BOT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市场决定型项目,另一类是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销售协议的成本决定型项目。由于项目的类型不同,其面对的风险也不同。本文分析了项目公司和政府在不同类型项目中面对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研究发现:对市场决定型项目,项目公司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需求不足造成的收入降低的风险:对成本决定型的项目,项目公司的主要风险是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运营成本增加的风险;政府的主要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第4部分从社会效用出发,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研究了政府和项目公司在BOT项目中的博弈过程,研究发现:政府确定的特许期是决定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和决定项目公司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果项目的特许期过短,项目公司通过努力也达不到其期望效用水平,则项目公司将拒绝项目的参与;如果项目的特许期过长,项目公司不努力也可获得可观的收益,则失去了特许期的激励作用。因此,理论上,政府制定的特许期既要保证项目公司有积极性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又能约束项目公司必须努力工作。这个结论为利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具有激励作用的特许期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的第5和第6部分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别研究了对称信息条件下和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政府如何制定具有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BOT项目特许期:并且对特许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讨论。第5部分研究了在对称信息条件下,政府如何根据项目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投入来确定具有激励作用的BOT项目最优特许期。研究发现,特许期可以作为政府和项目公司风险分担的手段;特许期的确定受项目公司对风险的态度影响:项目公司对风险的厌恶系数越大,越不愿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他们越希望承担一些单期收入流量较大、特许期相对较短的项目;反之,项目公司的风险厌恶系数小,他们就有意愿去承担一些单期收入流量较小、特许期相对较长的项目。第6部分首先推导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使项目公司参与项目的最短特许期Tjion和使政府与项目公司“双赢”的特许期T~*。研究发现:影响“双赢”的主要因素有项目的初始投资水平、项目团队的管理水平、项目的维护成本系数、项目的运营收入和项目公司的机会成本。这些因素通过本文的分析都可在项目和市场的相关数据中反映出来。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政府可通过计算而求出具有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作用的特许期。进一步的研究发现:项目的类型不同,项目公司的参与约束条件和激励约束条件也不同;对市场决定型项目,影响“双赢”的关键因素是项目公司的初始投资、产品收益的预期和风险;对成本决定型的项目,影响“双赢”的关键因素是产品的价格。第7部分利用计量经济的方法,使用Eviews软件分析了项目的特许期和标准化投资额之间的回归关系。研究发现:BOT项目的投资额是决定特许期的关键因素,说明目前的BOT项目的特许期已经满足了参与约束条件;而在以特许期为解释变量,标准化投资额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时,发现特许期对投资额也有影响,但影响不显著,说明特许期的激励作用不大。由此说明了,BOT项目的特许期对项目公司的行为具有约束和激励作用,但目前项目的激励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