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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表现为城镇用地扩展,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城市是消费的主要载体,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构建消费大国的战略性选择。我国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发展极为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进一步带动了农村产业的发展。但是这种依靠强制征地换来的城市化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农民带来先进文明和先进文化的同时,也给广大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为了研究城市化给农民造成的影响,分析城市化的利与弊,笔者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葛疃村为视角进行调研,通过从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获得关于征地面积、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标准等统计数据,并结合对失地农民生存现状的分析以及他们对城市化的评价,综合得知城市化使得农民损失惨重,从长远来讲是弊大于利的。第一,为了满足城市化进程对土地的需要,政府强制占用了农民的耕地,使得农民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使农民陷入了“种田无地”的处境,农民的生存受到极大威胁;第二,耕地被征收后,以种田为生的农民成为无业游民,缺乏先进科学知识的农民更难以在城市中寻到合适的岗位;第三,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无法像城市居民那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种类单一、涉及面窄等弊端,这就使得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还处在无保障或者低保障状态;第四,城市化征地占用了农民的宅基地,而且由于土地资源紧缺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导致安置房建设拖延,使得失地农民居无定所;第五,农民是城市化的最大牺牲者,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在权利受侵犯时难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农民的生存困境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职能缺位、村组织错误定位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四方面原因。笔者进一步将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同美国和英国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土地制度的缺陷,并借鉴外国制度的合理之处,结合失地农民受损的成因分析,从而总结出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基本思路。首先,完善土地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中所有权、经营权;土地征收中应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提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完善征地审批程序。《物权法》也应起到其应有的调节作用,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其次,政府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强行政监管职能,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尽快开征物业税。再次,村组织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站在失地农民的立场,维护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发言、求偿等权利。最后,农民自身应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和法律维权培训,弥补由于城乡教育水平的差异导致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法制观念淡薄等缺陷,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充分发挥自己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主体作用。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尤为迅速,也显现出众多不合理的弊端,那么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利保护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维护失地农民权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讲,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法治政府。再次,从宏观来讲,保护好失地农民基本权利,才会保障社会稳定,从而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