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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呼唤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然而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这既有农村经济弱质性的客观原因,也有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滞后的直接原因。文章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安排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定位、农村合作金融指导理论及现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适合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对策:首先中国合作实践的失误在于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尽管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基于国家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然而现在则应恢复这一制度的本来面目,并充分利用合作金融在农村的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第二,信用社十年改革,十年徘徊,失误之处,在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导。信用社的性质、职能和地位的变化,是在简单恢复“三性”的奋斗中失败的主要原因;第三,现代合作金融原则历经百年发展,发生了诸多变异,即经营商业化、民主管理和互助精神淡化,这种异化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因为合作金融制度存在着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以及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文章认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的独特原因在于不同的指导思想、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以及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失误等。文章还认为我国当前农村需要合作金融,培育和构建真正的合作金融必须更新观念,走出理论上的误区,扩宽重构的道路,多元化的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包括农业合作保险、农村合作银行的构建,以及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文章最后提出了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必须以农村需求为导向、自下而上的构建服务“三农”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