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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我国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中国资本市场开始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也愈发显露出来。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集中,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大股东掏空行为。近年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掏空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阻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引起了监管部门、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全面系统地对ST银亿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梳理和研究,发现ST银亿大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签订意向协议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支付给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宁波卓越圣龙公司的19亿人民币以及直接占用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的售房款近3亿元人民币。除了资金占用这样“显性”的掏空行为,还存在着超额现金股利分红,抽血上市公司的“隐性”掏空行为,主要表现为ST银亿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于2018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分红金额约为2017年公司净利润的176%。在此案例背景下,本文对ST银亿基本财务指标、股价变动以及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变化进行分析,揭示了掏空行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具体影响。研究发现,ST银亿之所以能够发生掏空行为,主要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中小股东缺乏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以及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另外,本文基于上述四个层面对大股东掏空行为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主要包括加强股权制衡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3)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4)加大外部监管力度。主要包括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媒体和中介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作用以及加强外部审计力度。以期为防范掏空行为提供经验,从而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