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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微软中国宣布推出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WGA)和Office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OGA),软件用户如未通过验证,其计算机便会出现黑屏或警示性标识。这一事件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微软会做出此种较为极端的举措可谓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面对盗版泛滥的软件市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规制上的欠缺,版权保护机关执法上的不力以及司法诉讼效率的低下和诉讼成本的高昂,像微软般多数软件权利人放弃了公力救济而选择运用技术手段来维护自身版权,也即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识别性技术措施和制裁性技术措施三类,而国内外在立法上业已认可的技术措施仅指预防性的技术措施,因此,类似于“微软黑屏”的制裁性技术措施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地位,其性质为软件权利人在权利遭受侵犯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所实施的私力救济。
本文即以“微软黑屏”为个案,通过阐述该事件的始末及背景,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等,在对黑屏行为本质有一个比较全面透彻了解的前提下,引出数字版权保护中的技术措施这一理论问题,尤其在制裁性技术措施的性质和正当性问题上表明了笔者一些浅薄观点,并针对于此在立法、司法等层面上提出若干建议,期许在此基础上能找到版权保护和其他权利间冲突的润滑剂,在防止著作权人滥用技术措施的同时缓解国内日益猖獗的软件盗版现状,恢复一个健康和谐稳定的数字产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