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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巡回审判制度进行探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很有意义的。本文先交代了我国当前推进巡回审判制度的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并对继续推行巡回审判制度的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接着,以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地区)和我国的巡回审判制度的比较考察为切入点,本文归纳总结了当前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发现我国巡回审判制度建构中的突出障碍,并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的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巡回审判制度,对我国巡回审判的前景做出展望。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当前推进巡回审判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完满结束,我国启动了又一轮的司法改革,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紧接着应运而生,带来了一系列的新气象。接着,多层面的分析中国继续实施巡回审判制度的现实意义:比方说,巡回审判更加有助于推进深化司法改革,巡回审判是司法为民的体现,巡回审判便于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等等。第二部分,巡回审判制度的历史考察。这部分先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地区)的巡回审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接着,比较的考察了我国的巡回审判制度,主要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其现实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现状。这一部分先归纳总结了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显著特点,如:我国巡回审判制度规范化发展,组织形式多样、专业性巡回判法庭增多,适用范围相对特定,运行方式多元,巡回审判与非诉解纷机制联系密切,注重调解。然后,多维度的分析了当前我国巡回审判制度建构过程中的障碍:我国巡回审判制度运行不规范;巡回审判实践中的片面“形式化”现象;我国巡回审判的物质保障不全面;巡回审判法庭与基层组织沟通协调不充分;适用范围盲目扩大以及巡回审判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第四部分,对我国巡回审判制度建构的思考。这一部分在前文的逐层阐述下,为我国巡回审判制度更好的建构,开展积极主动的思考:如完善立法以加强制度运行的可操作性;建立新型巡回审判法官的遴选制度;设立开展巡回审判的专项财政;促成巡回法庭与基层组织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及构建巡回审判法官与律师的新型职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