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协商行政的发展,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的法律现象日益受到关注。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出台可被视为我国行政合同向系统性司法审查跨出了第一步。目前而言,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合同法律理论与实践已经日趋成熟,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理论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PPP模式,指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双方在特许协议基础之上所建立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近年来,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被引入中国,发展迅猛。目前,PPP项目在我国各省市广泛开展,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性质认定,在实践操作中认为PPP项目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为民事合同,一部分为行政合同。在2015年4月27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PPP项目中的特许经营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本文旨在以PPP项目行政合同文本为例,基于PPP项目行政合同的特性来重点探讨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违约形态和责任承担方式,提出对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的完善建议,对指导实践操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依次展开:引言部分,重点阐述了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研究意义及其重要性,综述了当前国内外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的现状,交代了对该选题进行研究的创新点及思路方法。第一部分,合同理论概述。首先,介绍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基本理论,介绍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以及我国PPP项目目前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现状与问题——以某市国际会展中心PPP项目合同文本为例。通过对文本的研究,列举出在PPP项目行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文本分析。探讨合同文本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违约形态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将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来,对完善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司法救济制度做出铺垫。第三部分,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体系的重构。在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体系中,首先明确了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为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违约行为和合同有效三个方面为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介绍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违约形态,对政府和私营主体各自的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介绍。第四部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对PPP项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影响和展望。自《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出台以后,明确将行政合同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部分从确立分类审查标准、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明确证明标准和建立有效调解制度四个方面来完善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