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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开始施行后,已经经历了漫长的三十多年的历史。其中商标授权使用制度一开始施行时就已经确立,经过其不断地发展,逐渐成为商标注册人行使其权利的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也慢慢形成,它的形成无形中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增长。在商标授权使用法律关系中,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而商标授权制度的建立本应该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的,这说明该制度对双方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处理恰当时实现双赢,不恰当时就容易给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商标授权使用制度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却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我国很少有企业能像知识产权要求的那样,既要负责产品的研发,又要负责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致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常常将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使用。这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也是很难达到的,这种现象被称为垂直结合。同时,商标授权使用的形式并不是单一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其所有的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来扩张相关市场,同时也能在更大范围内提高商标的商誉,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由于商标所具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可分的,被许可人可能也会对商标的经营进行资金方面的投入,如果对商标的资金投入几乎都由被许可人承担的情况下,商标使用权人可否对商标的价值分一杯羹。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在逐步提高,但仍有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缺乏一定的认知,又由于在实践中许多商标授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未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对这方面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入。而近几年讨论较为广泛的王老吉案例的发生恰好就凸显了商标权使用过程中的两个重大问题,即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冲突以及利益分配问题。本文从“王老吉”商标授权使用案着手,从权利冲突方面及利益分配方面对案件焦点进行分析和阐述,说明我国在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仍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提高企业的风险和防范意识,使更多的中国企业拥有并挥动知识产权的尖矛利盾,在知识经济时代展示中华民族释放智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