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作品抄袭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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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我国流行音乐界,音乐作品抄袭事件屡见不鲜,音乐人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音乐作品抄袭纠纷却少之又少,这与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关于此类案件的明确规定有着极大的关系,而学界对此领域也同样鲜有研究,这就使得我国的音乐人,尤其是原创音乐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音乐作品抄袭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求发现各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的问题。同时,对国外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力图找到适于我国国情的音乐作品抄袭认定标准,为我国音乐作品抄袭案件的审理提供意见。  本文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内外的四起音乐作品抄袭案件,并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此类案件的特点和各自的判定标准。  第二部分阐述了国内外法院对于音乐作品抄袭案件常用的判定标准,即独创性原则和实质性相似原则,并对独创性原则和实质性相似原则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进行研究,力求找到适用于我国音乐作品抄袭案件的独创性和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提出了应从旋律、和弦两方面对音乐作品进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方法。通过分析现有的三种实质性相似认定主体的利弊,提出了应确定鉴定主体为鉴定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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